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残疾人尤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供法律援助案-阿里地区司法处 365卫士杀毒清理大师_下载365APP手机客户端_365BET是不是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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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残疾人尤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供法律援助案
        发布时间:2022-06-14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数: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6日,尤某因丈夫赵某某违背夫妻忠实的义务而发生口角,被赵某某用凶器打击头部,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虽经医院抢救治疗保住了生命,但却造成全身瘫痪、丧失语言功能的严重后果,经公安机关伤情鉴定为重伤一级。赵某某在案发两个多月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尤某父亲对案件涉嫌罪名和级别管辖有异议,多次上访。在法院第一次开庭时,尤某并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庭提示参加旁听的尤某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0年7月末,尤某的父亲代其向香坊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香坊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将案件指派给黑龙江江山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后,承办人赶到受援人家中,了解到受援人尤某伤后先后三次住院抢救治疗,现在虽然意识清楚,但言语不清无法与他人正常沟通,瘫痪在床,靠食管喂流食,由父母24小时轮流护理。据尤某父母介绍,尤某被打伤后,三次住院共花医疗费35万多元,住院期间支付的护工费、出院后康复治疗、药店买药、护理垫、胃管等费用支出共计20多万元,其全部费用都由尤某的父母承担,尤某父亲已卖掉了居住的房屋,但还是难以承受巨额的费用。

        为使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承办人多次到尤某家中,通过尤某父母配合与尤某进行沟通交流,力求准确理解尤某的真实想法,并及时起草诉状和整理证据材料,经征得尤某及其父母同意后,将诉状和证据材料交到法院。受疫情影响,法院于2021年3月2日组织双方家属和代理律师进行调解。因被告人方对尤某伤残等级、误工工资、药店购药费用、出院后长期护理费等提出异议,承办人结合案件实际,向法庭请求对尤某伤残等级、伤后误工期限、护理人数及护理依赖程度和期限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尤某为一级伤残、伤后误工期至伤残评定前一日,伤后住院期间二人护理,完全护理依赖,出院后二人护理终生。根据该司法鉴定意见,承办人及时对原诉求进行了调整,因2021年3月1日起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开始施行,使尤某在一级伤残赔偿金不能主张的情况下,其诉讼请求额仍然比原诉讼请求增加了近百万元。2021年3月25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针对被告人代理律师提出的药店购药和购买护理垫、胃管等其他费用的非正规票据近200张,涉及55000多元费用不应支持的抗辩,承办人提出了客观、有理有据的辩论意见,获得法庭采纳,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判决赔偿额34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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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点评】

        该案是一件较为普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但由于尤某父亲有怨气,增加了法律援助承办人的工作难度。为把案件办好,让受援人及其家属满意,承办人付出了比代理收费案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承办案件到法院送达判决书,先后共到尤某家7次,与尤某的父亲打电话50多次、微信语音通话40多次、微信文字解答20多次,深入了解诉求、解释法律、沟通交流。由于承办人耐心做思想工作,正确引导其维护权益,详细解释法律规定,使尤某的父亲没有再提出其他意见,并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对承办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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